越共中央书记处对部分领导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hinh anh 1越共中央原委员、政府办公厅党组原书记、原主任梅进勇。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2023年1月13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党中央总部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和决定对越共中央原委员、政府办公厅党组原书记、原主任梅进勇;河内市委成员、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委员、副主席渚春勇;北件省委委员、教育培训厅党委书记、厅长魔世娟;安江省民族委员会主任、省委原委员、芝孙县委原书记、人民委员会原主席梅菲力(Men Pholly);平顺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委员、副主席、财政厅党委原书记、原厅长阮文峰进行纪律处分。

经审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后,政治局、书记处认为,渚春勇、魔世娟、梅菲力、阮文峰等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引起了社会的不满,对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违反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违反原因,依照党关于党组织、党员违反行为的处置规定,书记处决定给予梅进勇警告处分;免去梅菲力的党内职务;给予渚春勇、魔世娟、阮文峰开除党籍处分。

书记处建议各有关机关审查并依法依规对被党纪处分的上述个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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