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书记处审议对北宁、和平两省3名省委会委员和前委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hinh anh 1阮春青(左)与阮文海(右)。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3月7日,在越共中央总部,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召开越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并对北宁省委委员、党委书记、资源与环境厅厅长,前北宁省慈山市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青;前北宁省委委员、前北宁省财政厅党委书记、厅长阮文海;前和平省省委委员、前梅州县县委书记、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何功卡三人给予违纪处分。

经考虑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建议,书记处认为:阮春青、阮文海、何功卡在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退化;违反党员严禁规定和表率带头的规定,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土地、资产管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社会舆论严重不满,对党组织和国家管理机构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违纪处分规定,书记处决定开除阮春青、阮文海、何功卡的党籍。(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