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9日至 2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张晋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共同出席了两国多个合作文件的签署仪式,其中包括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签署了《北部湾以外海域联合勘探协议第四次修改协议》。越南国家油气集团总经理杜文厚先生就该协议的内容接受随团记者的采访。

关于越南国家油气集团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署《北部湾以外海域联合勘探协议第四次修改协议》的内容,杜文厚总经理表示,PVN与CNOOC于2006年首次签署合作协议,其符合于越重两国所签署的《北部湾划界协定》。迄今,PVN与CNOOC就双方合作协议续签了三次,这是第四次修改协议,协议有效期限延长至2016年。据此,越南与中国就北部湾划界线的一个海域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在这一海域进行列宁和勘探活动,若发现油气田的话,双方将共同开采。 根据新协议内容,除了延长协议期限外,双方同意将在北部湾划界线双方联合勘探的这一海域范围扩大到2006年范围的近3倍。这一海域以越中北部湾划界线为准,半分是属于越南的和半分是属于中国的。在这一海域,越南和中国两家 国家石油公司将联合展开 石油地质勘探活动, 若发现油气田双方将进行商讨,共同合作开发。

杜文厚先生表示,这是越中两国关系到北部湾地区一块海域的合作协议。众所周知,越南和中国已经签署了北部湾海上划界协定。因此,这项合作协议并不影响到越南或中国在北部湾的主权,其纯粹是一份经济合作协议,双方进行联合勘探活动,若发现油气田将商讨共同合作开发的措施。

越南国家油气集团总经理杜文厚先生指出,之前越南与其他国家所签署的石油勘探开采合同都是涉及到完全属于越南主权的海域的。而这项协议是越南和中国两家石油公司的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已经明确划分界线的重叠海域联合进行石油勘探、开采活动。据评估,这区域的地质构造是连为一体的,具有油气的潜力,因此为了可获取最大利益,双方同意进行联合勘探活动,进而共同开采。很显然,这一举动是服务于越中两国的经济发展事业,与第三国无关。

杜文厚先生强调,越南和中国两家石油公司的这项合作协议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其不仅加强PVN与CNOOC的合作关系,而且还有助于增进越中两国的合作与互相了解。根椐越南与中国于2000年12月25日签署并于2004年6月20日生效的《越中两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第7条规定,如果任何石油、天然气单一地质构造或其他矿藏跨越北部湾分界线,越中两国应通过友好协商就该构造或矿藏的最有效开发以及公平分享开发收益达成协议。2005年,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署并展开落实关于北部湾特定海域的油气合作框架协议。在落实结果的基础上2006年11月6日,PVN与CNOOC签署《越中在北部湾特定海域的联合勘探协议》,该协议 获得两国政府已批准后,于2007年1月2日开始生效。

《越中在北部湾特定海域的联合勘探协议》 由双方共同执行,活动经费由双方公平分担。若在特定海域发现油田,双方将共同商讨,并根据国际惯例和各自国家法律规定,以尊重各自国家在北部湾地区的主权和主权权利和确保两国合法利益为方针进行共同合作开采。(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