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刚发布关于自然资源税实施细则的152号通知。据此,上述通知对7个课税对象做出了具体规定。

课税对象包括:金属原矿;非金属原矿;森林资源(包括各种植物和其他产品);天然海鲜产品(包括海洋动植物);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土壤、岩石层内的地下水等天然水体,用于各经济产业的天然水除外);天然燕窝以及由越南财政部同有关部委行业抉择并向国会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自然资源开采等。

152号通知将于2015年11月20日生效。(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