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5月9日,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裴孝武(出生于1962年,河静省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场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裴孝武犯“煽动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

根据公诉书,被告人裴孝武认为政府在台塑集团河静钢铁兴业责任有限公司(Formosa) 引发中部海洋环境事故和巴地头顿省堆来(Đồi Nhái)的土地补偿工作中存在包庇行为、处置不当和征地补偿不合理等问题。因此,裴孝武开始在社交网上的文章留下评论并从社交网收集资料。他同时还在互联网上查看非官方信息。裴孝武从2015年9月开始在脸谱账号“Hieu Bui”上发布了歪曲事实真相、抹黑党和国家的主张和政策、攻击党和国家领导的文章以及传播扰乱人心、破坏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言论。

 

2017年3月17日,警方对裴孝武的住处进行了紧急搜查,并对搜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存储在脸谱账号“Hieu Bui”上的57种材料(约181张)进行记录和保存。此外,被告人裴孝武的电脑和各社交网账号、电子邮件中还储存着诸多类似的材料,裴孝武已将其中36种材料(约193张)打印出来。经胡志明市信息与传媒局鉴定中心的结论显示,其中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文章共25篇,煽动暴力、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文章14篇等。

被告人裴孝武当庭认罪,态度诚恳并承诺将来不再触犯法律的规定。(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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