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净室”案:被告人黎松云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hinh anh 1“蓬莱净室”案的被告之一。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隆安省——7月21日,隆安省德和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在“蓬莱净室”发生的“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并判处被告人黎松云5年有期徒刑、黎青一原、黎青重阳、黎青环原4年有期徒刑、黎青二原3年6个月有期徒刑、高氏菊 3 年有期徒刑。

 检察院代表表示,各名被告人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各被告人有组织犯罪,但在庭审中却没有如实供述,没有悔改的意愿以获得从宽处理。

经审理,审判庭明确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罪;各被告人的行为是罪有应得的。因此,审判庭判处被告人黎松云5年有期徒刑、黎青一原、黎青重阳、黎青环原4年有期徒刑、黎青二原3年6个月有期徒刑、高氏菊 3 年有期徒刑。

根据起诉书显示,从2019年到2021年,黎松云等人使用“5个小和尚-宇宙边缘禅庵”和“一原——还原 Official”两个YouTube账号 在YouTube和其他社交网络上发布了5个视频剪辑和1篇文章。这些视频和文章内容包含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侮辱德和县公安机关,侮辱佛教和陈玉草先生(法名为释日慈)的名誉和尊严。因此,检察院决定以“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罪对黎松云等人提起公诉。

另外,还有一名被告(黎秋云),由于离开居住地,目前尚未找到,将另案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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