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净室”案:检察院建议对黎松云判处4年6个月至5年6个月的监禁 hinh anh 1被告黎松云(右)。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隆安省——7月21日,隆安省德和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在“蓬莱净室”发生的“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的案件。

黎松云 (90 岁)、黎青还原 (32 岁)、黎青一原 (31 岁)、黎青松阳 (27 岁)、黎青二原(24 岁)和高氏菊(62 岁)等6名被告出庭受审。
 
检察院代表认为,起诉书内容准确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各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因此,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黎松云4年6月至5年6月有期徒刑;判处黎青还原 、黎青一原、黎青松阳4年至4年6月有期徒刑;判处黎青二原和高氏菊3年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起诉书,从2019年到2021年,黎松云等人使用“5个小和尚-宇宙边缘禅庵”和“一原——还原 Official”两个YouTube账号 在YouTube和其他社交网络上发布了5个视频剪辑和1篇文章。这些视频和文章内容包含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侮辱德和县公安机关,侮辱佛教和陈玉草先生(法名为释日慈)的名誉和尊严。因此,检察院决定以“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罪对黎松云等人提起公诉。

另外,还有一名被告(黎秋云),由于离开居住地,目前尚未找到,等找到时将另案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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