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对干部采取新考评机制 hinh anh 1附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越通社河内——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有关党内检查和权力监督的四项措施。舆论高度评价这项决议以及基层党组织已经和正在积极落实这项决议。
       
四中全会决议的新内容体现在越共十二届中央明确指出政治思想、生活作风腐化和党内 “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三种现象的27点表现。这对保障党的生存和发展,保障国家的作用、声誉和影响力非常重要。
       
采取有效措施以形成真正的变化
       
越共中央明确指出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生活道德腐化现象的表现,表明越共中央敢于直面当前党内存在的实际问题,从而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采取克服和处理措施打下前提。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阮忠福副教授、博士说: “正如胡志明主席曾嘱咐的:‘对待缺点就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样才能进步。从而,提高纪律性、党性、党内的战斗力。只有开展检讨和评估才能形成党的良好领导。”
       
金瓯省专职国会代表团副团长张明黄认为,要把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的决议深广落实到每个党组织、党支部和每个党员中,为党建工作真正发生转变做出努力。
       
他说: “党员干部发生转变才能使党建工作做好。因为各级发生的事情不论好坏都源于干部。越共中央不久前颁布的决议要得到深广、具体落实,要继续学习、践行胡志明主席道德榜样。此外,每位党员干部要为自己拟定具体的锻炼计划。只有经常锻炼,党员干部才能日益提高其对工作和群众的责任感。”
       
按标准考核干部
       
贯彻落实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决议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为量化干部考核标准,越共中央组织部起草了“对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的干部拟定任职标准和考核标准”提案。据此,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方法的两项主要标准包括政治品质、道德作风、组织纪律性、任务完成情况等指标。其中的每项指标又分为四至五个具体分指标,以对干部进行更细致的考评。这有助于克服感性和主观性,确保干部考核的准确、全面和严格。
       
芹苴市市委组织部部长梅清民说: “长期以来,我们只致力于对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干部进行考核标准。这次,越共中央对中央管理干部队伍提出了具体的考核标准。我认为,这是前进了一步,也是一个突破,为地方认真、有效对各级管理干部进行考核创造条件。”
       
在拟定上述提案草案的同时,对干部进行考核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干部标准和职务;干部审查和晋升规划;干部任命和推荐竞选程序等也得到修改补充以保障配套性和取得最好效果。
       
贯彻落实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预防政治思想、生活方式腐化和党内“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的决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落实好这项决议要求各级党委通过公开、透明、民主的干部规划、培训、培养、任命、提拔和使用干部等环节健全干部队伍。这有助于建设一支为了民族的共同利益和发展事业而努力奋斗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来源:越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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