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和前副主席被纪律处分 hinh anh 1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鸿。图自laodong.vn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平明刚刚签署了政府总理关于纪律处分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和前副主席的决定。

具体,在第 577号决定(577/QD-TTg)中,政府总理决定以警告形式对芹苴市2016-2021 年任期人民委员会前常务副主席黎文心先生进行纪律处分,执行纪律处分从2022年1月19日起开始。黎文心先生在工作中犯下错误,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对他进行党纪处分。

而在第 578号决定(578/QD-TTg)中,政府总理决定以惩戒形式对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芹苴市计划与投资局原局长阮文鸿先生进行纪律处分,执行纪律处分从2022年1月19日起开始。阮文鸿先生在工作中犯下错误,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对他进行党纪处分。

此前,从2022年1月12日至13日召开的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有违纪违法迹象的芹苴市2016-2021年任期人民委员会党委的检查结果报告。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党委违犯了党的原则和工作规定;不负责任、轻率领导和指导工作,导致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和一些组织与个人在采购医疗器械、药品、食品和实施投资项目、改造升级医院等方面违犯了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结果许多干部和党员受到纪律处分,有的还被刑事处置。

上述违规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财政预算造成重大损失,对党组织和市政府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考虑违规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原芹苴市市委常委、原芹苴市党干事副书记、原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文心先生进行警告纪律处分;对芹苴市市委委员、芹苴市党干事成员、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芹苴市计划与投资局原局长阮文鸿先生进行惩戒纪律处分。(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