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有效实行EVFTA hinh anh 1附图。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在越南深广地参加各项自由贸易协定的背景下,贸易防卫措施已经和正在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实现提高融入国际经济的效果等目标。尤其是《越南-欧盟自贸协定》等关税大幅削减的协定,给越南及欧盟企业施加压力,使用贸易防卫措施的需求随之更为普遍。

贸易防卫案件增加

贸易保护、贸易冲突等趋势日益复杂演变,尤其是在大经济体的关系之中。其给越南、地区乃至全球经济产生多方面影响。截至目前,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越南出口商品调查160起贸易防卫案。其中,调查最多的国家为美国、土耳其、印度、欧盟等。实际上,反倾销、反补贴、自卫等类型的贸易防卫措施获得世界贸易组织及各项自贸协定准许使用以打击国际贸易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或遏止进口商品突破性增长导致国内生产产业遭受严重影响的势头。这是重要、合法的工具,以保护国内生产活动及企业,尤其是在按照国际承诺消除关税壁垒之时。因此,在EVFTA协定在较短的未来内落到实处的背景下,各家企业应了解、掌握协定中的承诺以及有关贸易防卫的规定,旨在做好准备并充分挖掘利益,同时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工贸部贸易防卫局代表认为,EVFTA中有关贸易防卫措施的章节基本上以WTO有关使用传统贸易防卫工具的规定为基础。然而,其中也补充符合越南有关贸易防卫业务的法律系统的进步原则,有助于国内各生产产业乃至国民经济拥有合法的防卫措施。

具体是,EVFTA中有关贸易防卫的新内容是:其一、补充有关贸易防卫措施使用限制的规定,旨在避免滥用其并保障透明性及公平性。上述规定有助于营造出稳定营商环境并便利于企业的出口业务。其二、EVFTA 运用更低征税规则。这意味着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仅足以消除损害。值得注意的另一点就是按照EVFTA的承诺,在不符合共同利益的场合下,双方将不会采取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另一方面,EVFTA同时提出有关双边防御机制的规定,意在确保消减关税时不给国内生产产业造成冲击。上述机制的转换时间为10年,为保障各方利益、保护国内生产产业奠定基础。

一直主动应付

贸易防卫案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已经主动多措并举扶持企业应对疫情。具体是,工贸部加强对越南出口商品实行贸易防卫措施、反规避调查案等问题的研究、预测与警报工作;加强普遍、引导并为企业应对由外国发起的诉讼案件提供咨询服务;主动商讨、配合、甚至与外国调查机构斗争以保护国内企业的正当利益,降低贸易防卫措施带来的不利影响。

结果是,越南在解决贸易防卫相关案件中取得积极结果,成功地对结束调查的137个案件中的57个提起申诉,占42%;确保越南的许多商品尤其是巴沙鱼、虾类等产品继续获准以0%税率或很低的税率出口到美国或欧盟等市场;向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贸易诉讼案件5起,其中3起义积极结果结束。

为了主动有效应对外国的贸易防卫措施,越南企业应深入了解欧盟各国的贸易防卫调查实践及相关法律规定。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将协助企业了解上述内容。此外,各家企业应注重扩大并经常开拓新出口市场;丰富产品以避免对某个市场的出口增幅太大,尤其是经常使用贸易防卫措施或曾经对越南出口商品发起诉讼的市场。

与此同时,逐渐从以价格做竞争转到以质量及品牌做竞争的战略;因地制宜制定售价核查战略,旨在避免被认为是倾销;经常跟踪、研究针对贸易防卫措施的建议及提前警报,旨在制定符合的应对措施。在获悉越南出口商品遭受贸易防卫措施调查的信息时,企业应更新相关信息并积极参加与合作,旨在避免调查机关使用对其不利的原有数据来提出裁决。

各家企业应注意的是,在反补贴调查案开展过程中,应与工贸部、各协会及行内其他企业保持紧密配合,提供相关信息,旨在携手应对。行内专家建议,由于EVFTA带来的利益莫大,因此国内部分企业很可能将想方设法逃避贸易防卫或采取原产地欺诈行为以规避欧盟对其他国家实行的贸易防卫措施并获取不正当利益。因此,贸易防卫措施应集中警告、遏止上述非法行为。(来源:越南人民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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