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37项收费将恢复原定费率 hinh anh 1附图。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财政部已颁布2021年关于部分费用规定的第120号通知,旨在援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纾解企业面临的困难。通知实施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目前,该通知继续补充已下调的3项费用规定,同时对其他34项规费延期和减少收费额,将费率下调的费用规定数量从34项提上至37项。其中包括芯片公民身份证签发费、护照签发办理费、公路使用费和质检费等费规。

各项费用降幅从10-50%,实施时间截至6月30日。

从7月1日起,37项规费将回到此前的规定费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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