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和芹苴市出港旅客无需接受新冠检测 hinh anh 1资料图。图自thanhnien.vn

越通社河内——越南交通运输部代表12月27日晚透露,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黎英俊刚签发第2233/QĐ-BGTVT号决定,对2021年10月20日签发的第1840/QĐ-BGTVT号决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根据第2233/QĐ-BGTVT号决定,交通运输部取消对胡志明市和芹苴市机场出港的旅客必须接受新冠检测的规定(四级防疫等级或封锁地区的旅客除外)。

 同时,交通运输部取消了机上不提供餐食服务的规定。

此前,交通运输部要求四级防疫等级、封锁地区以及从新山一、芹苴等机场出发的旅客在登机前必须持有新冠病毒检测阴性证明。

 按照新规定,从胡志明市和芹苴市出发的旅客无需接受新冠检测。

此外,交通运输部允许增加从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间的国内航线班次(分为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8日和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16日两个阶段)。

具体的是,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8日期间,河内至胡志明市航线班次可增加到每日25趟往返航班,以及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间可增加到每日52趟往返航班。

胡志明市——岘港航线将相应地增加到20趟和27趟往返航班。

 河内——岘港航线在上述两个阶段中可增加到每日20趟往返航班;胡志明市至海防、乂安、清化等航线每日可增加到9趟和14趟往返航班;河内、胡志明市至富国、庆和省等航线可增加到每日14趟和27趟往返航班;胡志明市至平定航线可增加到每日9趟和18趟往返航班。其他航线每日9趟往返航班。(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