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2011年— 2015年阶段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速度为12%,全国平均增长的1.5倍。这是胡志明市提出2011年— 2015年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3月10日,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举行了2011年— 2015年阶段胡志明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及计划会议,其强调经济增长必需与社会进步和公平相结合;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相结合,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发展知识经济,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的生活水平。本市力争2015年人均GDP达4800美元。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对社会民生问题指出,到2015年底每人年均收入1200万越盾的贫困家庭仅有2%以下;在1万人中有15名医生;98%城市家庭能使用清洁水;100%农村家庭能用上卫生合格水,以及完成建设25个新农村模式乡。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主席范芳草女士强调,为了实现上述任务及目标本市需继续推动呼吁国内外社会力量,尤其是资金方面,因为资金是最重要的因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