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8人聚众扰乱安全罪一案 hinh anh 1被告人黄某。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胡志明市人民法院7月31日开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阮某、黄某等8人聚众扰乱安全罪一案。其中,阮某和黄某被指控为团伙主谋,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越南2015年《刑法》第118条1款规定以“扰乱安全”罪名对其提起公诉

这是一起由被告人阮某、杜某、段某和陈某等人——“宪法”秘密组织的成员拉拢他人一起实施的侵犯国家安全案件。根据起诉书,这是一伙对政府不满并经常接触互联网上不良信息的人群。被告人阮某、黄某、杜某、胡某、吴某、陈某、段某和黎某在个人脸书上传视频,呼吁、煽动和拉拢他人参与示威活动。

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已召集上述人员,密谋筹划、分配任务、拉拢对其资助以及准备武器、管制刀具等组织一起具有暴动性和扰乱性游行示威活动,目的在于扰乱社会秩序和政治安全以及企图颠覆越南国家政权,但被警方及时发现阻止。

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强调,被告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严重,若不及时阻止将直接影响社会秩序、侵犯国家安全,因此必须进行严厉惩治,起到威慑之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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