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统计局的数据表明,在越南传统春节期间,胡志明市消费价格指数(CPI)环比上涨1%,与2012年12月相比上涨1.44%。

由于春节期间消费需求剧增的原因,饮料和香烟类涨幅最高,为3.34%;其他商品与服务的涨幅为1.45%。

春节期间,基于平抑市场价格计划的有效展开,食品和餐饮服务类价格指数仅上涨1.42%,其中粮食价格指数下降0.09%、食品涨幅为2.56%、餐饮服务类上涨0.53%;交通类涨幅为1.35%。

其他商品类价格指数略增,具体是衣帽鞋类涨幅为0.7%、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54%、文化-旅游-娱乐服务类涨幅为0.41%、住宅-水电-燃料与建材类涨幅为0.32%、教育类上涨0.1%、邮政电信类上涨0.01%、唯有药品和卫生服务类的消费价格指数保持不变。

此外,黄金价格指数下降1.3%;美元汇率涨幅为0.02%。(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