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越南水产品加工与出口行业协会透露,回复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美国商务部(DOC)公布了关于修订自2006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阶段对越南虾类进口的征收反倾销税税率的最后决定。

按DOC提出的名单,美国对越南22家出口虾类企业征收税率为0.01%。DOC将指导海关机关和美国边防机构根据上述决定对进口美国的有关货品进行征收税率。

之前,美国已对越南29家出口虾类企业降低反倾销税税率,从平均税率为3.92%降低为1.52%。(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