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DOC)最近按照第8次反倾销行政审查终裁(POR8)的初步决定对来自越南虾类产品作出最终判决。据此,美国将对越南虾类产品保持原来的反倾销税税率。

按照美国商务部的判决,从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阶段的第8次反倾销行政审查终裁,美国将对越南32个虾类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最高的反倾销税率分别为4.98%和6.37%。

此外,由于这一阶段没有向美国出口虾类产品,越南6家虾类出口商继续享受美国零关税优惠政策。上述对向美国出口的越南冰冻虾类产品的关税税率将于该判决公布后生效。

该判决公布后,越南出口商可在30天内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进行投诉美国商务部的决定。(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