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美国参议院以全部赞成票一致通过有关东海问题的S.RES.412号决议,要求中国把东海恢复到2014年5月1日前的原状。

该决议强调了美国政府对按照国际法在亚太地区海域使用权和航行自由权的支持。决议明确指出,尽管美国不是对东海提出主权声索的国家,但美国是亚太地区强国,其在鼓励和支持该地区各国合作共同以和平外交方式解决争端等方面上具有国家利益,美国对任何强制、威胁或使用武力等行为均予以反对。

该决议强调了东海航行路线的重要性,认为加强巡逻活动并对东海存在争议的海域和空域提出各项规定等行为正致使东海紧张局势和对峙危机加剧。美国参议院S.RES.412号决议已列出中国违反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一系列活动,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已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架设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随后还派出80多艘船、直升机,使用高压水炮等来阻止或威胁越南船只、甚至还撞击越南船只。

该决议认为,中国领土主权声索和上述不法行为是使用武力来谋求改变现状的单方面行为,且违背中国于2002年同东盟各成员国所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该决议也谴责中国的强制、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来阻碍航行活动的行为,并敦促中国政府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和为各护航船只撤出目前的位置、立即恢复东海2014年5月1日前的原状.

至于东中国海,上述决议指责中国自2013年11月23日对该海域单方面提出防空识别区,并认为这是违反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导致中国与日本和韩国等地区各国的关系紧张。(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