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对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院长裴日光警告处分 hinh anh 1给予对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院长裴日光警告处分。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9月30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越共中央驻地主持召开了政治局会议,就给予越共中央委员、中央机关党委委员、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党委书记、院长裴日光纪律处分进行审议。

越共中央政治局对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进行审议并认为裴光日同志需对越南社会翰林院(2015-2020年和2020-2025年任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损失负起主要责任和领导者的责任。违反党组织和生活原则,党委工作制度,导致社科翰林院党委常委会和领导集体内部不团结;违反党员有关不能做的事、党员发挥表率作用、干部工作中控制权力、防止买官卖官等的规定;失职失责,领导不力,管理不严,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致使该院和一些下属单位干部工作、财政和资产管理使用、公共投资、科研和培训管理、起诉投诉解决工作等存在许多违法违规现象,没有严格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结论意见。

裴日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让内部得不到团结,引起干部党员不满,对党组织、社科院和其个人的威信产生不利的影响。

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按照党关于对违法违规党员处分的规定,政治局决定给予裴日光给予警告处分。建议有关机关对裴日光同志给予行政处分。(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