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十一号公报:3项法律和4项决议获通过 hinh anh 1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6月19日,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继续召开全体会议。当天,会议已表决通过3项法律和4项决议。
 
上午,会议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黎氏娥作了有关批准任命两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审议结果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和平采纳和解答国会代表的意见。其后,国会代表表决通过批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任命黎洪光和阮文进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建议的决议。
 
19日当天,会议就《森林保护与发展法修正案》(草案)仍存在异议的部分内容进行讨论。
 
共有26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2名代表进行争论,意见内容围绕: 法案草案的名称、调整范围和适用对象;严禁的行为;国家关于森林保护和发展政策;扩大林业国际合作的政策机制;国家林业规划和国家林业规划审议理事会;森林分类和划分;越南农业农村发展部部长阮春强解答国会代表所提出的意见。
 
下午,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5年国家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将龙城国际航空港项目的征地、安置补偿、补贴等分项的决议。

其后,国会表决通过《技术转让法》(草案)、《水利法》和《旅游法》(修正案)
 
会议已表决通过关于批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国界划分条约关于修改两国边界线起点的补充条约》和《越老国界界碑和边界线议定书》两个决议。
 
星期二,6月20日,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继续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部分内容。(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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