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的第十三届越南国会第七次会议6月23日发表第二十七号公报,内容如下:

6月23日,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上午,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国会表决通过《海关法》(修正案)的第14条、第77条、第89条及本法全部内容。

其后,在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女士的指引下,国会就《投资法》(修正案)进行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共有 23名国会代表分别发表意见,集中于以下内容:

——调整范围及应用对象,词语解释;

——投资商权利与义务;
 
——投资领域与地域;

——投资优惠;

——必须履行颁发投资许可证手续的项目范围及投资通知手续规定;

——国内投资决定及对外投资决定审权;

——对外国投资项目颁发投资许可证;

下午,在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女士的指引下,国会表决通过《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的第4条、第9条及本法全部内容。

其后,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国会就《民事案件执行法》修改补充法案展开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共有15名国会代表分别发表意见,集中于以下内容:

——关于民事案件执行申请书;

——民事案件执行者和必须执行民事案者权利与义务;

——签发民事案件执行决定;

——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扣押财产;

——履行复审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委员会在民事案件执行中的任务及权限等。

按计划,6月24日星期二上午,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一些法律、决定,并举行闭幕仪式。(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