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月13日至15日在河内召开,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越南国会民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国会各专门委员会、国会办公厅以及中央有关部委、机关和组织等代表一同出席。

一、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对各项法律草案提出初步意见,但仍然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重大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医疗保险法》(修改补充法案); 《婚姻和家庭法》(修正案); 《 外国人在越南 出 入境和 居留法》; 《水路交通法》(修改补充法案);《海关法》(修正案); 《破产法》(修正案)等。

二、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将提交第十三届国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提出初步意见的《越南国会组织法》(修正案)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届越南国会于2001年12月25日通过了《越南国会组织法》。经过12年实施后,《越南国会组织法》为国会、国会属下机构和国会代表等组织和活动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其奠定法律基础,为国会的活动更加具备民主、实质性和有效地展开作出贡献。然而,2001年《越南国会组织法》的实施实践揭示了许多限制和不足之处等。因此,将《越南国会组织法》进行修改和补充是十分必要的,旨在克服目前所存在的限制级不足之处;体制化《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具体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新宪法》各项规定和符合于国会组织与活动的革新实践等。

三、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国会属下各机关的2014年对外活动计划;2014-2016年阶段正在展开实施,但缺乏资金的各项工程和项目的政府债券分配资金决议,对“人民法院的程序、审查手续和决定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法令”提出意见和建议等。(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