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从2月20日至21日在越南首都河内召开,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越南国会民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国会各专门委员会、国会办公厅以及中央有关部委、机关和组织等代表一同出席。

一、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对4项法律草案提出初步意见,但仍然存在不同意见和预计在国会第七次会议递交国会对1项法律草案提出初步意见的一些重大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环保法》(修正案):国会常务委员会集中就调整范围、应用对象、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估、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和海岛环境保护、废物进口环境保护和国家管理机构关于环保的责任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建筑法》(修正案):国会常务委员会集中就调整范围、建设规划、投资建设项目、建筑许可证和建筑合同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公证法》(修正案):国会常务委员会集中就扩大从事公证组织和公证员的活动范围、公证员执业年龄、免受公证职业培训者、转让和转换从事公证组织、社会组织-公证员的业务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公共投资法》:国会常务委员会集中就调整范围、法案布局、法律草案中的一些概念、投资形式和公私合作伙伴、投资主张决定分级和对项目及计划的投资决定、中期投资计划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越南民用航空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国会常务委员会集中就航空服务价格的规定、航空督察、无人机和超轻型飞行器管理、开关专用机场权、航空港口、确保飞行活动、障碍物管理权和工程高度管理权、航空安全、航空安全监管力量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展开落实国会所通过的关于对由国会、人民议会推选或批准的领导人投信任票的决议的评估和吸取经验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