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 越南第13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以97.59%的赞成票正式通过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宪草案,为新时期国家发展与融入国际社会进程打下法律基础。

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在向国会代表及全国人民发表讲话时强调,国会此次通过的1992年宪法修宪草案富有科学性,凝聚国会代表及各阶层人民的努力及心血。该草案体现了革新精神,人民的意志及愿望,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

阮生雄主席强调,国会和大部分人民对此次通过的1992年宪法修宪草案表示赞同。草案体现了大多数人民、大多数国会代表的意志及愿望。这还体现了民族大团结精神,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此外,国会也特别重视其他意见,并在革新事业中继续加以研究。

国会此次通过的1992年宪法修宪草案共有11章,120条(与1992年宪法减少1章和27条),充分体现越南国家及制度在社会主义过度时期的民主及进步;对有关政治体制、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环境、人权、公民权利与义务、捍卫祖国、国家组织机构、修宪效率和程序等领域具有明确、正确及充分的规定。

通过1992年宪法修宪草案全文后,当天,国会将继续表决通过宪法实施决议。(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