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法》生效有助于实现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对接 hinh anh 1越南某合作社的花卉种植。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目前,种植业产品占农业行业出口总额的约50%,其中多种农产品出口额达10亿美元以上,如腰果、橡胶、大米、木薯、蔬果和咖啡等。为了推动种植业发展成为集中式商品生产区,充分发挥每个生态区和每种产品的比较优势,满足市场的要求,实现商品生产与加工业对接,提供竞争力和经济效益,2018年《种植业法》已得到颁布并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种植业法》共有7章85条,其中明确规定种植业相关活动,从事种植业的组织和个人的义务,国家对种植业的管理等。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种植局局长阮如强表示,《种植法》中明确规定种植活动需按照价值链发展并与市场定向相结合,需符合于种植发展战略、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和其他资源。农业生产中需有效、节约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安全和有效利用各种农业物资。此外,需遵守关于土地、水环境质量的技术标准和流程以及生产流程,确保食品安全,生物安全,疾病安全和保护环境。

农业部门将发挥地区优势,将其与保护特产农作物品种、本土农作物品种,保护可持续耕种、遗产、景观和农业文化等系统,发展生态旅游和建设新农村,同时主动预报、预防自然灾害和危害农作物的生物,适应气候变化。农业生产活动需满足融入国际要求和遵守国际条约。

种植法中也首次涉及国家种植业数据库,向种植业企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同时使用信息技术来管理,涉及指导调控生产、保管、加工、贸易、科研结果、技术发展、标准、技术标准、土地营养、种植用地、农作物种苗、肥料、灌溉水等法律法规文件和关于种植业的其他数据。

阮如强表示,该法中各项政策集中援助从事收获、初加工、保管、加工、市场发展和产品贸易等领域的个人和组织;连接和建立从产品生产到销售的价值链,建立服务加工、国内贸易和出口的原料区等。该法将确保投入农作物保管、加工和贸易企业的公正和透明度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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