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投入发展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需求 hinh anh 1附图。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为了提高官方发展援助(ODA)和外国赞助商优惠贷款的使用效率,政府总理指定计划和投资部负责起草与外国赞助商的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吸引、管理和使用外国赞助商的官方发展援助和优惠贷款的方向等的主要责任;同时,根据职权范围,负责起草、报送、发布有关官方发展援助和优惠贷款的管理和使用的法规文件。

此外,计划投资部应负责确定官方发展援助和优惠贷款需求;汇总并向政府总理提交关于使用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和优惠贷款的计划和项目的建议;同时,负责并同有关部门配合对官方发展援助或优惠贷款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平衡能力进行评估。

计划和投资部应汇总并提交政府总理审议并决定政府总理权限范围内的使用官方发展援助或优惠贷款资金的计划和项目的投资决策(A类项目除外);向外国赞助商通知所获得批准的计划和项目提案等。

另一方面,计划和投资部需要汇总并提交政府总理审议并决定在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实施技术援助和使用ODA无偿援助的非项目的政策;向赞助商通报已批准的项目和非项目;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官方发展援助或优惠贷款的计划和项目进行监督、评估、审查和检查。

ODA无偿援助资金将优先用于开展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发展项目和计划;能力建设;推进政策、体制和改革建设;预防、减轻自然灾害风险和适应气候变化;民生保障;准备使用外国捐助者的优惠贷款投资项目或联合融资项目,以增加贷款的优惠部分。

 ODA贷款资金优先使用于卫生、教育、职业教育、适应气候变化、环保、重要且不具备回收投资资金的经济设施等。

 外国官方发展援助的优惠贷款用于开展按照法律规定的ODA转贷、政府优惠贷款等计划和项目;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发展领域的中央预算范围内的计划和项目等。

 同时,ODA无偿援助和ODA贷款资金将优先分配给贫困地区。

优先将官方发展援助和外国优惠贷款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改善项目;优先将外国官方发展援助(ODA)贷款和优惠贷款的资金分配给吸收内资能力偏低的各地,以及协助解决各省因城市化速度过快所导致的热点问题。

将外国官方发展援助(ODA)贷款资金优先用于西北地区、西原地区、九龙江三角洲地区的互联互通项目,助力各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该法令于2021年12月16日生效,取代2020年5月25日颁发的 56/2020/NĐ-CP号法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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