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补偿: 弥补大自然损失的机会 hinh anh 1同塔梅生态保护区的各种珍稀鸟类。

越通社河内——目前,有许多专家建议将“实施生物多样性补偿”等“热议”内容纳入《环境保护法(草案修正案)》中,这样对环境实施生物多样性补偿,还给大自然失去的东西。

生物多样性是环境中一个特殊的成分之一,然而,与景观影响评价、生物多样性减少和损失预测方法有关的规定仍较为单一,缺乏具体性,并没有受到适度的关注和重视。一些情况,因缺乏项目对自然景观影响的适合评价,致使许多名处胜古迹和遗产受到破坏,并且不可再恢复。

因此,生物多样性补偿规定已被列入《环境保护法(草案修正案)》之中,期望能弥补因受各投资项目而被失去的自然价值,同时监管各项“经济发展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活动。

法律的“空缺”

越南环境总局生物多样性与自然保护局副局长黄氏青娴在6月8日举行的《环境 保护法(草案修正案)》中各政策研讨会上表示,目前景观开发和利用工作具有单一性,没有对特殊的环境问题进行具体的评价,从而不能提出合理的保护和综合管理政略。

西原地区把森林用地转为经济作物用地工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目前自然森林和林业用地仍有逾330万公顷。平均每年西原地区近6000公顷自然森林面积被流失,其影响到生态系统的功能,特别是影响到水资源问题,引起持续性的干旱问题。

此外,景观被分割成各碎片已影响到景观的生物多样性。在越南,森林被分割成碎片现象在各地区较为普遍,如长山山脉最近数十年自然森林已严重衰退并碎片分割行为较为严重,影响到洪水和干旱的调控能力,许多珍贵和特有动植物濒临灭绝的可能。甚至许多拥有自然遗产的地区或具有审美、地质和地貌等国际性特别价值的遗产如下龙湾、丰芽-格邦、同文岩石高原和高平山水等全球地质公园已出现破坏景观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自然景观在被破坏后将不能恢复其原状,从而导致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退化,影响到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各项旅游活动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保护工作。

目前,评价生物多样性影响相关内容的规定仍较为简略,不够具体。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仅集中于处理废弃物,减少造成污染的物质,但没有给保护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给予适度的关注。

黄氏青娴强调,“尽管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要求考虑到阻止对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造成的影响,然而没有适合的实施各项减少影响措施的机制,包括采用生物多样性补偿机制,该原因已对我们国家当前生物多样性退化产生巨大的影响。”

对于越南保护景观的法律规定,黄氏青娴表示一系列的法律和法律文件如2008年《生物多样性法》、2013年《文化遗产法》和2014年《环境保护法》等已涉及该问题。然而,景观的概念有所不同,所以没有提出适合的管理规定。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颁布了管理和保护景观,特别是自然景观的法律政策。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已颁布了针对保护景观的法律。此外,各保护景观的内容已被列入《欧洲风景公约》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引导文件等。

良好的经济方案

从上述不足之处来看,环境总局代表认为,《环境保护法(草案修正案)》已补充了关于自然景观方面的影响评估内容,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系统评估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中的不利影响等的重要法律规定。

此外,法律草案还补充了关于重要自然景观的生物多样性补偿的第147条规定。据此,生物多样性补偿是采用各项措施来降低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的措施来弥补因受各投资项目的影响而失去的生物多样性价值。按照该规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的项目投资方有责任对受项目影响地区的生物多样性进行评估,预测由实施项目引起的生物多样性退化程度(若有);提出生物多样性补偿方案等。

生物多样性与自然保护局代表表示,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巴西、克伦比亚、南非、荷兰、瑞典和英国等国家已建立或正起草补偿放驴政策,旨在保护生态系统和各种动植物。

越南原生物资源与生态研究院院长黎春景副教授表示,目前越南正在巴地头顿省和坚江省两个地方试点展开展生物多样性补偿机制,目前,坚江省已成功进行生物多样性补偿工作,有助于还给大自然所失去的东西。他同时表示,“若我们把生物多样性补偿列入此次《环境保护法(草案修正案)》,我认为这将是良好的经济方案。生物多样性将不会失去,而将得到补偿并从各大发展项目获得经济和财政资源,并用于恢复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