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对PVP Land贪污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hinh anh 1被告人在法庭上听法官宣判。(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6月8日上午,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关注的越南石油电力房地产公司(PVP)贪污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对他们作出的“贪污罪”判决。

至于减刑情节,被告人丁孟胜(沱江油气投资与贸易股份公司前董事长)和蔡乔香(Vietsan投资股份公司前副总经理)获减刑,另外两名上诉人维持原判的一审判决。

审判委员会表示,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春青(越南石油施工股份总公司(PVC)原董事长)、陶维峰(越南电力油气房地产股份公司前董事长)、黎和平(五一建设与服务股份公司和明银股份公司前董事长)被判“贪污罪”,同时接受严厉的处罚,这些被告人均已认罪,同意宣判结果,没有提起上诉。

被告人阮氏金钗作为明银股份公司总会计师,并为黎和平签署相关定金合同提供了参谋和帮助。同时阮氏金钗还是在整个签署合同过程中的出谋划策者以外,在黎和平的指使下,阮氏金钗将股份转让合同的差价分别向丁孟胜和郑春青汇款50亿越盾和140亿越盾,因此判决阮氏金钗犯“贪污罪”是有依据的。在二审庭审中,被告人阮氏金钗没有提出新的减刑情节,因此审判委员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作出的判决。

对于被告人丁孟胜,审判委员会指出,有足够的依据证明被告人丁孟胜是安排两名被告人蔡乔香和郑春青见面的人,其后被告人丁孟胜也从蔡乔香处收取了190亿越盾。被告人丁孟胜被指控犯有“贪污罪”是有依据的。

至于减刑情节,审判委员会强调,丁孟胜在调查过程中和庭审上均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其所接收的50亿越盾在蔡乔香要求之后就立即返还;另外,其在工作过程中也取得许多出色成绩,其家庭也对革命有功等。对于被告人蔡乔香,其所造成的后果已全部得到克服,其家庭对革命有功,家境较为困难。因此,二审法院宣判这两名被告人同犯“贪污罪”,并判处丁孟胜有期徒刑7年(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蔡乔香有期徒刑8年(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阮氏金钗作出的有期徒刑6年的判决,再加上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3月15日判处其无期徒刑,数罪并罚阮氏金钗无期徒刑。二审法院也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黄阮国维作出的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

此外,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人阮翠花关于要求返还其此前为克服其丈夫陶伟峰造成的后果而上缴的20亿越盾的上诉。(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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