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已对杨志勇等10名被告人涉嫌在越南航海总公司发生的违背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贪污国家财产一案开庭初审。河内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共有5人。

上述10名被告人包括杨志勇(1959年出生,原越南航海总公司董事长,原交通运输部航海局局长),梅文福(总经理),陈有朝(副总经理),裴氏碧鸾(会计长),梅文康(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陈海山(越南航海总公司修船有限公司总经理),黎文阳(越南登检局人员),黄有德、黎玉篆和黎文龙(庆和省云峰海关支局干部)。最高人民法院已按照 《刑事法》第165条第3款的规定,以“故意违背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起诉了他们。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按照《刑事法》第278条第4条的规定起诉了杨志勇、梅文福、陈文朝和陈海山等4名被告人。除了梅文康被告人被释放外,其他9名被告人都被拘留。

维护各被告人合法权益的13名辩护律师参加初审。杨志勇被告人共有3名辩护律师。陈有朝被告人不请辩护律师。然而,因陈有朝被告人将面临最高到死刑的刑罚,所以河内市人民法院已建议河内市律师协会指定辩护律师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此外,其他5个有关的人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越南登检局、越南航海总公司和花旗银行等机关7名证人和代表出席法庭。

各新闻媒体机构记者参加报道。

阮智勇和张俊兴两名检察员代表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作公诉员。

据检察院的评价,在该案件中,杨志勇是主谋,故意违背国家经济管理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据检察院,他已贪污国家的100亿越盾(约合50万美元)。

预计,此案审理工作预计维持3天。(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