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河内市公安局安全调查机构根据2015年《刑法》第117条规定3月29日对黎仲雄(出生于1979年,居住河内市二征夫人郡清梁坊)进行拘留,以“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信息和资料”行为为由对黎仲雄进行进一步调查。

此前,3月27日,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项决定,批准河内市公安局安全调查机构对黎仲雄进行逮捕和对其住所进行搜查的命令。

河内公安局正对该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以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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