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辉煌及其同案犯案第二次延迟庭审时间 hinh anh 1原工贸部长武辉煌。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月18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原工贸部长武辉煌及其同案犯涉嫌在越南工贸部和胡志明市发生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案。

潘志勇(生于1957年,原工贸部轻工业司司长),阮友信(生于1957年,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林原魁(生于1955年,原胡志明市计划与投资局副局长),陶英杰(生于1957年,原胡志明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局长),黎文青(生于1962年,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黎光明(生于1957年,原胡志明市计划与投资局基础设施发展室室长),阮青章(生于1974年,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都市室室长),张文优(生于1970年,原胡志明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土地管理室副室长),阮兰珠(生于1975年,原胡志明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土地管理室人员)等涉案人员一同出庭受审。

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2015年《刑法》第三款第219条规定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罪为由对武辉煌和潘志勇进行追诉,以“违反土地管理规定” 罪为由对其他8名被告进行追诉。

10名被告中,被告人阮友信因健康状况不好而申请缺席审判。目前被告人阮友信正在公安部守德监狱服刑。2019年12月31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罪为由对阮友信判处有期徒刑7年。

包括原工贸部副部长阮南海及Sabeco公司代表在内的13名涉案人员缺席。因此,检察院代表、律师、被告人武辉煌建议审判委员会延迟庭审时间,确保被告人和当事人的权益。

审判委员会认为利益相关者的缺席或将影响到庭审结果,因此,法院已决定延迟庭审时间,庭审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最高人民检查院的起诉书,这是在工贸部和胡志明市二征夫人路总面积6000平方米的2-4-6号土地6星级酒店建设项目发生的“违反国家资产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案件中的最新进展。

武辉煌及其同案犯故意违反了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及土地管理规定,擅自将二征夫人路2-4-6号土地的国有使用权转换为私有财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超过2.7万亿越盾。

检察院指出,武辉煌及其同案犯的违规行为必须严惩,以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

武辉煌于2007年8月至2016年4月担任越南工贸部长。

2011年和2012年,政府发布决议,要求各部门、国有企业停止在主要业务之外领域开展投资,尤其是在房地产和金融等领域的投资。

按计划,国有企业Sabeco公司在二征夫人 2-4-6号土地上开展项目,虽然该公司无法安排转换使用目的的资金(1.2万亿越盾),但武辉煌仍决定对项目进行投资,无视政府的决议。

武辉煌指示胡氏金钗(原工贸部副部长)和潘志勇(原轻工业司司长)签署多项文件,要求Sabeco人员使用其权限和 Sabeco的资金与私人公司注资建立Sabeco Pearl公司,以实施房地产项目。

由于被告人胡氏金钗逃跑,调查机构已终止调查决定书并发布通缉令,等逮捕归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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