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通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法 hinh anh 1柬埔寨金边居民排队等待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图自法新社/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柬埔寨国会5日以绝大多数赞成票通过了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法草案。

据新华社,出席会议的80名议员已投赞成票,通过共有6章18条的防疫法案。Lork Kheng议员表示,按照该法案,逃避隔离或逃离隔离点,导致他人感染新冠肺炎,可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罚款200万柬币至1000万柬币(约500美元至2500美元)。

她同时表示,草案规定,新冠确诊患者逃避治疗或逃离治疗中心,可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如果他们的行为导致他人感染,可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故意散播新冠病毒,可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如果有群体性或有组织性地散播新冠病毒,可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

新法也授予政府更多权力,包括政府可以禁止出行、禁止聚集性活动、禁止商业性活动、禁止工作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活动。此外,营业场所违反政府的防疫规定,将被勒令暂停营业,或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

柬埔寨卫生部部长曼·本亨(Mam Bunheng)表示,该法生效后将成为政府提出医疗和行政以及其他措施来维护居民的生活和社区健康的坚固法律基础。

柬埔寨卫生部5日通报,该国当天新增2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5例。截至当天上午,柬埔寨累计确诊932例,累计治愈489例,在院治疗442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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