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柬埔寨国会通过了《选举法》修改草案和《国家选举委员会成立与运作法》提案,旨在确保选举过程自由与公平,防止选后僵局重演。

按照规定,两项提案在呈交柬埔寨宪法委员会之前,将递交柬埔寨参议院进行最后一次审议。此后,柬埔寨国王诺罗敦·西哈莫尼(Norodom Sihamoni)将批准,并颁布成为法律。

上述两项草案在柬埔寨总理洪森与反对党救国党(CNRP)领袖桑兰西(Sam Rainsy)于2014年7月份就结束反对党救国党持续10个月的抵制国会活动达成一致之后,由柬埔寨执政党人民党(CPP)同反对党救国党专家起草的。

按照新法律规定,在2018年柬埔寨举行的选举活动中,该国国会席位将从123席增至125席,大选宣传时间将从原来的30天缩短至21天。新《选举法》草案规定,不许民事社会组织及外国人为任何政党进行竞选运动,此外,若任何政党在选举后抵制国会将失去议席。(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