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保障东海环境安全的国际研讨会:国际法必须得到尊重 hinh anh 1美国迈阿密大学罗森斯蒂尔海洋及大气科学学院教授约翰·麦克马纳斯在会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海防市——10月12日,题为“维护海洋环境确保海事安全致力于一个蓝色的东海”的国际研讨会进入第二天,与会代表就保护东海生态环境、确保海事安全的建议与措施进行讨论。

各学者在会上表示,由于中国在东海滥采珊瑚礁,导致每年东海经济损失约达40亿美元。

各学者认为,对于海洋资源保护方面,各国均需担当责任并遵守国际相关规定及裁决,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所涉及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各学者表示,保护海洋环境与保障航行与飞越自由安全之间有关联,因此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海事组织有关航行与飞越的规定将有助于维护东海环境以及东海的和平稳定。

越南政府边界委员会前主任陈功轴表示,要保障东海和平、稳定和航行飞越自由与安全,就要从尊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做起。实际上,中国的主张及其不顾国际法的行为正威胁东海航行与飞越自由安全。

陈功轴表示,地区各国及国际社会应团结协作,要求东海争端有关各方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地区及国际承诺以及海牙国际仲裁法庭2016年7月12日就东海仲裁案所做出的裁决等。

各学者认为,为保护东海生态环境和确保海事安全,各方应通过地区各国科技开放合作有效落实保护海洋环境、海洋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措施。(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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