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全球首个与国际海洋法法庭签署示范协定的国家 hinh anh 1新加坡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右)与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白珍铉(左)。图自straitstimes.com

越通社河内——新加坡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近日与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白珍铉(Jin-Hyun Paik)法官通过线上仪式,代表双方签署示范协定(Model Agreement)。

根据该协定,新加坡同意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及属下分庭提供适当设施,让法庭能在新加坡开庭,履行职能。新加坡是全球首个国际海洋法法庭签署示范协定的国家,让该法庭及属下分庭可在德国汉堡总部以外的地点审理案件。  
         
据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报道,签署上述协议旨在实施新加坡与国际海洋法法庭于2015年签署的联合声明。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总部位于德国汉堡,是专门审理海洋法案件的国际机构。

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白珍铉认为,新加坡与国际海洋法法庭的上述示范协定是值得欢迎的倡议,因为其首次在一个亚洲的国家进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生效。公约建立了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对所有海洋区域、对海洋的利用以及海洋资源做出了规定。公约也含有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公海有关的条款。

国际海洋法法庭设有简易程序分庭、渔业争端分庭、海洋环境争端分庭。法庭也可应当事方要求成立处理特别争端的分庭。

法庭由21名独立法官组成。法官的选举按公约各缔约国协议的程序举行。得票最多并获得参与表决的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法官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

新加坡于1994年成为缔约国,受公约条款约束。目前该公约共有168个缔约方,包含167个国家和欧洲联盟。(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