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签发了有关民族工作的05/2011/ND-CP号决议。    

此决议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本着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落实民族政策;保证落实全面发展政策,逐步提高少数民族的精神与物质生活水平;保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族特色以及发挥每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各民族要互相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为建立及发展先进和富有民族特色的越南文化做出贡献。    

据上述决议的内容,严禁民族歧视、不平等对待,分离和破坏各民族团结等的任何行为,或利用民族问题进行宣传反党的政策、路线和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歪曲事实内容等活动。    

此决议还提出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和使用资金政策;可持续发展;发展教育培训;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保留及发展文化传统;注重发展体育和旅游行业;保护生态环境;国防安全等各项规定。    

所有关于民族问题之前的规定如有与此决议不合之处将被取消。此决议从2011年3月4日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