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就落实沿海公路海防和太平路段建设项目做出指示 hinh anh 1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政府总理最近就落实沿海公路海防市和太平省路段建设项目提出指导意见。

根据政府总理于2018年8月3日颁布关于加快公共投资资金到位进度主要任务措施的第70号决定和政府总理于2017年8月29日颁发关于下达2016—2020年国家预算资金中期投资计划(第二批)的第1291决定,政府总理责成海防市人民委员会按照其职责和法律的规定对项目进行调整,确保节约和投资效果,不让消极、资金漏洞和浪费现象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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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公路海防市和太平省路段建设项目全长29.7公里,其中海防市路段20.782公里,太平省路段8.925公里。

在海防市至太平省路段上将兴建8座大桥,其中最长的大桥为长2公里的跨文澳河大桥和长1公里的跨太平河大桥。(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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