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就国宝可运到国外需满足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hinh anh 1附图:越南国宝之一(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市——越南政府总理刚颁发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国宝运到国外进行展出、展览、研究或保管需满足的条件。

根据该规定,服务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和国会主席的国家级对外活动;开展国家、部委、行业及地方级别的具有特殊意义和规模的用于宣传和介绍越南历史文化及风土人情的国际合作活动;落实关于研究或保管国宝的国际合作计划等的国宝方能运到国外。

该决定适用于中央部委、政治组织和社会政治组织,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国立博物馆,非国立博物馆,各历史文化遗迹管理单位及组织和所有者,国宝所有者的组织和个人。

把国宝运到国外工作需符合越南《文化遗产法》中所规定的条件,需制定在运到国外、保留在国外和运回国过程中确保国宝安全、不受损害的方案。

此外,还需评估国宝价值,从而便于为其购买保险以及在口岸办理通关手续时能享受免检服务。(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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