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实施木材行业分类系统 hinh anh 1附图。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木材加工和出口企业的分类是越南木材合法性保证体系(VNTLAS)的一部分。这也是欧盟和越南评估《森林执法、治理与贸易的自愿伙伴关系协定》(VPA/FLEGT)实施进程的重要步骤之一,以改善森林治理、促进从越南出口的合法木材和木制品贸易。

企业分类系统(ECS)被纳入越南法律法规中,其重点是木材出口和加工,有助于加快越南VPA/FLEGT实施进度。

控制遵守法律

ECS系统与VPA/FLEGT中的组织分类系统(OCS)存在一些差异,但有助于加快越南协定实施进度。满足OCS的所有要求的企业被分类为第一类,证明了他们对清洁价值链的遵守和承诺。

这些都是可以满足欧盟市场以及世界其他大市场要求的好企业,很少接受检查。与此同时,尚未全面遵守越南法律规定的第二类企业将被进行更严格的检查。这是实现打击非法采伐、加工和贸易的共同目标的强制性条件。

据越南木材与林产品协会(Viforest)的消息,在实施木材加工和出口企业分类系统后,越南政府将在未来将这一系统扩大到供应链中所有主体,如进口商、生产商等,旨在确保全面遵守VPA/FLEGT中的承诺。凭着ECS,企业和越南希望能够推广自己的形象,提高商业价值,扩大市场份额,开拓新市场。同时,ECS有助于在未来越南可以签发FLEGT许可证时减少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证工作量。

越南与欧盟于2018年签署VPA/FLEGT,该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这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贸易协定,与《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 (EVFTA) 第13章息息相关。在签署VPA/FLEGT后,落实《林业法》第69条,越南政府建立了木材合法性保证体系。2020年9月1日颁布的第102/2020/NĐ-CP号议定(第102号议定)规定,进出口木材管理、木材加工和出口企业分类、FLEGT许可证和独立评估。

2021年12月29日,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颁布了第21/2021/TT-BNNPTNT号通知(第21号通知),指导核查机构和采伐企业实施分类系统。该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生效。从那时起,越南开始基于风险对涉及的企业进行分类。因此,企业分为两类:遵守和未遵守法律规定。据此,规定了企业在企业分类系统中申报方式和信息,以及林政机构和相关机构在对企业进行核查、检查和分类中的作用和任务。

第21号通知细化第102号议定的规定,为企业具系统性地证明其遵守性创造有利条件。ECS将评估所有木材加工和出口企业在满足VNTLAS要求中的风险和法律遵守水平。此外,该法规将有助于企业确保合法性并减少行政手续。

战胜挑战

越南木材与林产品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吴士怀表示,有关各方在对木材加工和出口企业进行分类中将面临许多挑战。执行企业分类任务的主管部门是省级林政局、林政分局、林政站等其他机构。与第21号通知和第102号议定一起颁布的分类标准涉及许多不同的领域,并在许多法律文件中都有规定,例如:消防、土地、环境、商业投资、劳动、工会、社会保险、税收、贸易, 海关等。这一广泛的标准要求国家机构之间的检查监督配合机制制定及其信息必须是透明和一致的。

为使木材加工出口企业分类系统有效运行,避免造成企业流程重叠和瓶颈,林政局需要建立数字化系统,供企业在线申报数,并对省级林政分局的分类工作实现自动化。各地方林业部门对林政力量就企业申报信息的审核流程和方法进行指导和培训。按照政府的规划,企业分类系统要扩大到多个主要参与机构和单位。

专家表示,越南和欧盟现在已“同舟共济”,一切拖延对双方都不利。为了早日拥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第一个“火车车次”和“绿卡”,实践正在催促国家管理机构和越南企业都按照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尽快做好自己的工作。企业和管理机构需要定期及时反映法律法规执行中的困难和障碍,向政府和各部委、地方提出为木材加工和出口行业发展排除困难和疏通资源。

要宣传和鼓励企业严格遵守有关产品原产地的法律规定;及时发现并通知国家管理机构严格处理商业欺诈行为;与国家机构密切配合应对贸易防御案件。另一方面,企业须主动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及时应对市场波动;木材和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林产品原产地文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据林业总局,截至目前,全国有130多家省、直辖市企业被公认为第一类木材加工出口企业。平阳省被公认为第一类的共有69家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2%;其次是同奈省,有30家企业(占23%);平定省有22家企业(占17%)等。(来源:人民报网)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