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定位“海洋石油 981”钻井平台显然严重侵犯越南依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拥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但中国不仅不顾道义,不从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撤走钻井平台和各种护卫舰船,反而无理地认为,中国钻井平台是在中国主权领海活动。

关于这个问题,研究海洋法的专家认为,中国正在捏造事实以坐实“九段线”主张。

最新的动态是,中国驻美国大使崔天凯在接受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方是在距离中国中建岛(越南黄沙群岛的知尊岛)17海里的地方进行钻井作业,而这一海域距离越南海岸150海里。这样,中国钻井平台不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之内。

可以肯定的是,这是捏造事实,是完全错误的说法。

完全错误的说法

实际上,中国“海洋石油 981”钻井平台的位置距离越南李山岛150海里,完全属于从越南领海基线算起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河内法律大学国际公法专业副主任阮全胜分析说:“这里要说明的是,问题的实质是知尊岛是属于黄沙群岛的地质构造之一。对于黄沙群岛,越南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我们很早就真正、持续、和平地占领黄沙群岛。换句话说,黄沙群岛已经是越南领土的一部分,显然,中国不可能有任何法理或历史依据提出基于黄沙群岛海域的各 项要求。回顾历史,1956年,中国使用武力占领了东部一部分岛屿,1974年,中国继续动用武力占领黄沙群岛的余下部分。所以,目前,尽管中国暂时实际 占领黄沙群岛,但这一占领没有给中国创造法理意义,黄沙群岛仍是属于越南的一部分领土,越南拥有完全主权”。

原越南政府边界委员会主任陈公轴博士强调,中国诡辩称“海洋石油 981”钻井平台是在中国主权海域作业。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黄沙群岛不 是群岛国。属于黄沙群岛的知尊岛也不满足《公约》第121条的规定,因为岛上没有满足维持人类居住的自然条件,因此没有足够条件对这一岛屿划定基线。

陈公抽强调:“这很明显是颠倒黑白、含糊其辞,中国企图以此迫使其他国家间接承认其错误观点、论证和中国错误解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圈套 ,无中生有,把非争议地区变成争议地区,企图证明中国十分无理的“九段线”主张”。

蓄意臆测并将单独事件串接起来无中生有

中国为其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开展的非法活动作辩解的常用论点之一是援引越南总理范文同1958年向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去的信函。

中国用一切手段臆测范文同总理的信函说,显而易见,越南政府承认了中国对黄沙群岛(中方称西沙)和长沙群岛(中方称南沙)的主权。

关于该问题,阮公轴博士说:“一定要直面这样一个现实,范文同总理向周恩来总理发去的信函中只字未提承认中国对黄沙和长沙群岛的主权。其次是,从法律层面 上,日内瓦协定签署后的1958年,我国暂时分割为两方,而日内瓦协定写得很清楚,北纬17度线以南,包括各个群岛,归越南共和国管理,北纬17度线以北 归越南民主共和国管理。而两个政体在国际关系中都得到日内瓦协定承认,在维护和管理南北两方领土的国际关系中她们是平等的。黄沙和长沙群岛从地理上看完全位于北纬17度线以南,因此该领土的管理责任归越南共和国政府。他们按照越南国家占领并持续、和平、真正行使主权这样一个法律原则本质,代表越南国家行使 对黄沙和长沙群岛的管理权。 ”

中国落入下风

中国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非法定位钻井平台显然违反国际法。中国越是不惜一切手段为自己的行为作辩解,越是遭到国际社会的疏远。

阮全胜博士认为:“显而易见,中国正落入下风,因为中国实际上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从国际关系角度看,中国在实地的侵犯行为,尤其是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非法定位“海洋石油 981”钻井平台的行为削弱了其地位和作用。因为,其一,中国是联合国至关重要的机构——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其二,中国向来肯定自己是和平国家,中国和平崛起。但实际上,中国的一切行为都与其承诺相违背。”

上述分析再次证明,中国在距黄沙群岛知尊岛不远的地方非法定位钻井平台是侵犯越南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行为。中方的上述行为削弱了本地区各国对其的信心,特别是影响了越中两国关系中的互信。(来源:越南之声-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