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越共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革新社会团体组织机构 hinh anh 1 越共十二届六中全会(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重构整个政治体系的组织机构是正在河内召开的越共十二届六中全会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舆论认为,这是重构社会团体组织机构的适当时机,以提高政治体系的活动效果。

[越共十二届六中全会第四天新闻公报]
         
河内国家大学经济政策研究院最近公布的越南社会团体预算报告指出,国家财政每年向社会团体拨款14万亿越盾,是教育培训部、卫生部的一倍,科技部的近五倍。全部加起来,每年要向群众组织拨款45.6万亿越盾至68.1万亿越盾,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至1.7%。

活动模式和组织存在的限制
         
财政部官网公布的国家财政收支数据显示,自2006年至2015年十年间,国家财政每年拨给中央一级政治社会组织和社会行业组织的经费增加了三倍。
         
几乎所有团体组织特别是政治社会组织都采用行政模式,在编制、住房、办公场所和配车等方面按级别享受待遇。人员工资和行政性开支占团体组织所获财政拨款的大部分。因此,相关经费只足以养活人员,而维持活动的经费极少。

越南科技协会联合会政策、法律与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玉交博士说:“向社会团体提供的财政拨款数目巨大。这笔款项拨给了服务于国家需求和活动的大型组织。第二,向政治社会组织提供巨额国家财政拨款也让舆论对这些组织的活动效果提出质疑?我可以肯定地说,据最新的调查和研究结果显示,群众团体的活动效果欠佳,重在形式,带有行政性。”
         
槟知省国会代表刘平壤认为,用国家拨款的社会团体的组织模式和活动效果不佳已存在多年。在当前财政困难的背景下,现在正是以精简、高校为方式重新评估、安排社会团体的一次机会,其中要革新财政机制。
         
刘平壤说:“1981年,财政部颁布了79号通知,其中规定社会组织要具有自主性。而几十年后才颁布有关规定。所以,我认为,在国家财政困难的背景下,我们不能一直向社会团体输血。我赞成国家只向相关组织执行国家交付的任务或通过投标机制获得的工程项目提供资助或仅提供维持其基本开支和活动的经费,而不能所有经费都大包大揽。”

先行试点
         
实际操作中,广宁省重构精简社会团体,把该省祖阵与与政治社会团体合并为县级机构 “祖国阵线与政治团体系统参谋办事机构”。在乡、坊、镇级设立“协调统一行动分支”。
         
但在今年上半年越南祖国阵线与政治社会组织民运工作会议上,各个政治社会团体组织的代表认为,重构将导致一些问题的产生,因为每个组织的章程、宗旨和目标不同。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裴氏清说:“祖阵被交付的任务更多,所以可能影响监督基层单位和社会论证任务的完成。与此同时,基层单位的祖阵干部水平不高,薪资和收入较低。所以,如何建设干部队伍对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和祖阵组织工作负责人来说就成了问题。”
         
重构、精简社会团体从而减少国家财政开支并提高这些团体组织的活动效率与效果正成为紧迫要求。这正如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10月4日召开的越共十二届六中全会开幕式上致辞时所说的“所提出的任务和措施要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并且要拟定步履坚实的路线图和前进步骤,满足当前和长远要求,为解决实际问题做出贡献”。据此,明确、成熟的问题要坚决、马上解决,仍不清楚、过于复杂并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要积极研究,大胆试点,总结后逐步推广。(来源:越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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