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指导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的内容完全符合于《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 (DOC)和越南有关和平解决东海争端的一贯主张。

2011 年 10 月 20 日 , 在外交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回答记者关于越南与中国在指导解决海上问题基本原则上所达成协议的意义以及后续步骤的提问时表示:  《关于指导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的 签署具有重要意义,是谈判解决海上问题过程中的积极进展。该协议已确定在国际法律和符合有关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和平解决东海争端的指导性基本原则。寻求解决 东海争端的暂时性、过渡性措施或是长久性措施都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诚意,应尊重和恪守落实协议中所涉及的国际法,尤其是《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各项原则 ” 。

回答记者关于越南对于外国若干媒体指责越南和中国指导解决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 议 是退出《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的第一步,并认为越南和中国将 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东海争议,甚至包括 多方争议地区有何反应的问题时,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强调:  “根据上述协议,越南与中国一致同意双边解决越中海上争议问题,如争议涉及其他国家,将与其他争议方进行协商 (协议第三条) 。这完全符合《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和越南关于和平解决东海争议问题的一贯观点,那就是两国的争议是由双边解决,涉及多个国家的争议是由有关国家商讨解决; 对于具有全球性和地区性的问题,应寻找 多边解决的 适当方式。因此,外媒 认为该协议是越南和中国退出 DOC 的第一步 是没有依据的。”

回答记者关于海洋法草案内容的提问时,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表示:  “ 同其他沿海国家一样,越南制定涉及海洋领域的经济、社会、安全、国防的法律规定是必要和正常的事情,完全符合国际法,满足国家建设与发展需求。

同其他法律草案一样, 海洋法的建立、审议、征求意见和通过等环节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的步骤和程序。

根据该法律草案筹备过程的实际情况, 国会将审议并决定对哪些法律草案 进行讨论和通过 。

因该草案还在提交国会审议过程中,我不想提及该草案的具体内容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