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给予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必成刚开除党籍处分 hinh anh 1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3月22日发布有关于2021年3月18日、19日和22日召开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公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建议给予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必成刚开除党籍处分。

公报称,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会议上审议并建议给予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必成刚开除党籍处分。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在越共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的岗位上,必成刚严重违反了党和国家关于在新顺工业开发公司(IPC)和南西贡发展股份公司(Sadeco)的国有资产管理、利用工作相关法律和规定。

中央检查委员会同时建议对黎文福同志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黎文福同志在富安省委委员、富安省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岗位上严重违反党和国家关于单位资金管理与使用工作各项规定。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永福省委常委会收回并取消有关干部工作的不正规定的决议和决定,同时对相关组织和个人进行检讨和责任追究。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中央经济部党委常委会及相关人员进行检讨,汲取经验,尽快纠正错误。

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对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补充有关实施党的检查、监督、守纪工作的第七章和第八章的规定以及第十三届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提出意见,以提交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审议并做出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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