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刚提出建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与普通税率相比低了三个百分点。这是政府针对中小型企业所实行的优惠政策,但有关中小型企业划型的标准引起了人们议论纷纷。

据政府56号决议规定,按照企业资产总额或年均雇佣人数等指标将中小型企业划为微型、小型和中型等三大类,其中资产总额为优先指标。

据56号决议规定,对劳动密集型的工农业领域,资产总额1000亿越盾以下、雇用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被划为中小型企业。然而政府02号决议已改变了这个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据此,按照新规定,雇用人数200人以下、年均营业额不超过200亿越盾的企业才被划为中小型企业。

越南税务咨询协会主席阮氏菊介绍说:“对中小型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是既拿营业额又要拿雇佣人数来作为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比如,今年我公司雇佣200名员工,营业额200亿越盾。但明年如果公司的营业额增加到210亿越盾,企业所得税税率不是20%而是23%。”

许多意见认为新的标准对企业而言太离谱。

河内石室纺织服装出口公司是一个比方。该公司经理表示,200亿越盾的营业额仅够支付雇用人工资和保险费。

越南DHA纺织服装出口公司财务经理阮明和分享说:“如果实行新规定,以前被划为中小型企业行列中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对从事纺织服装出口领域的企业来说,雇用人数低于200是不能运营的,而且200亿越盾的营业额也是很小的数目。”

此外,有意见认为200亿营业额的这一规定只符合于微型企业。

实际上若按照政府02号决议规定,满足56号决议规定被划为中小型企业的大部分企业已不再是优惠对象的了。

越南工商会主席舞进禄表示:“针对中小型企业采取税务优惠政策是越南政府的正确政策,然而这一扶持政策既要确保企业利益又要确保国家的利益。不过,如果指标过于严格,就会导致政策不能惠及企业,不能让政府的政策产生积极效应。所以我们希望各项行政手续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需要更加贴近企业运营情况,为企业能够享受优惠政策创造便利。”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被视为符合国际惯例,满足助推企业发展需求的政策。然而管理机构应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重新考虑,确保政府政策能发挥效应。(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