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省领导和原领导六人受处分 hinh anh 1阮德和(左)与阮文峰受谴责处分。 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平顺省——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平明刚签署了对平顺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原主席和原副主席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根据上述决定,政府总理决定取消黎进芳原平顺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资格(2004-2011年和2011-2016年任期);取消阮玉二的原平顺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资格(2011-2016年和 2016-2021年任期);对原平顺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2011-2016年和2016-2021年任期)阮德和给予谴责处分;对平顺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峰给予谴责处分;对平顺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俊峰给予警告处分;取消梁文海的原平顺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资格(2011-2016 年和 2016-2021年任期)。

此前,2022年4月下旬,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召开会议,决定对严重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平顺市多名原领导人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认为, 2010-2015年和2015-2020年任期的平顺省委常委会, 2011-2016年和2016-2021年任期的平顺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担当、领导松懈、指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让省人民委员会和多个组织和个人违反党和国家关于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使省内主要干部、党员被起诉和拘留。

政治局决定对2010-2015年和2015-2020年任期平顺省委常委会以及任期2011-2016年和2016-2021年的平顺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给予警告处分。(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