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越南平阳省公安厅属下的防治环境罪犯警察处处长黎明朱上校透露,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刚公布对2010年引起环境污染的44家企业的处罚决定,总罚款额约30亿越盾。此外,平阳省正在对去年由环境警察力量发现引发环境污染的24家企业建立处罚档案。
      
据黎明朱上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节省环境处理费用是引发环境污染的主因。大部分企业虽设有排水处理系统但未按规定使用,只在职能部门进行实地检查时才启动系统予以应付检查人员。许多企业还故意私下将未经处理的排水投放环境。
      
经检查发现一些实力较差的废物贮存单位虽然缺乏处理废物能力,但仍可参与废物贮存工作,贮存之后私下投放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