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石化公司四名原领导滥用职权侵占财产被判处25年监禁 hinh anh 1出庭受审的四名被告。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22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历经两天时间公开开庭审理在平山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BSR)发生的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案件之后已对4名被告当庭宣判。这是追究被告人侵吞大洋银行(OceanBank)合同额外利息的刑事责任的何文深案件中的第二个阶段。

法院根据越南2015年《刑法》第355条第4款a点规定以“滥用职权侵吞他人财产”为由对前平山石油化工公司副总经理武孟松(1974年出生)判处8年有期徒刑,对前董事会主席主席阮怀江(1968年出生)判处7年有期徒刑,对前总会计师范春光(1980年出生)判处6年有期徒刑以及对前总经理丁文玉(1973年出生)判处4年有期徒刑。

平山石油化工公司由越南国家石油与天然气集团(PVN)成立。2009年至2014年,根据越南国家石油与天然气集团的指示,平山石油化工公司在大洋银行广义省分行存款。按大洋银行前董事会主席何文深的指示,该银行前总经理阮明秋向4名被告支付合同额外利息,其中,武孟松分得37亿越盾,阮怀江分得29亿越盾、范春光分得22亿和丁文玉分得13亿越盾。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消极影响,同时对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的执行产生不良影响,须对其依法严惩,引以为戒。但在调查过程中,各被告都以诚恳的态度与调查机构配合。目前,丁文玉已赔偿所挪用资金的一半。剩余的三名被告已全部退还所有挪用的资金。因此,审判委员会考虑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此外,法院还裁定,4名被告人将所侵吞的100多亿越盾全部退还,同时宣判何文深向大洋银行退还这笔款项。(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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