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4家医疗机构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能力 hinh anh 1附图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岘港市——4日,岘港市卫生局发布文件,公布该市具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

岘港市卫生局领导代表表示,目前社交网上传播关于部分门诊部和门诊所等医疗机构提供新冠病毒快速检测服务的信息。在此情况下,该市卫生厅指出,目前市内仅有四家医疗机构具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为岘港医院、岘港肺科医院、公安部附属的199号医院和岘港疾病控制中心。卫生部、芽庄巴斯德研究院和胡志明市巴斯德研究院已确认这些医疗机构具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

对于仍不具备使用Realtime-PCR技术进行病毒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卫生局鼓励各单位加大投资力度,在满足各条件时为城市病毒检测工作做出贡献。

若有新的医疗机构具备病毒检测能力,卫生局将在其网站和岘港公共服务信息门户上公布。不具备病毒检测能力并未经职能机关的审定而仍进行检测需负起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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