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平明要求卫生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在11月5日前颁布“疫苗护照”纸质版和电子版样本。

信息传媒部、公安部、卫生部根据政府总理的第242号通知,提供使用二维码的应用程序。

入境对象包括之前政府例行会议上所发布的通知规定的,以及赴越了解市场、参加会议、探亲、旅居外国越南人及其亲人等,入境时必须持有新冠疫苗接种或新冠肺炎治愈凭证。

卫生部牵头,同外交部、公安部和有关机关、部门和地方配合,进一步完善并颁布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为持有“疫苗护照”的入境人员创造便利。

政府副总原则上同意恢复来往安全系数高、防疫措施适当的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商业航班。交通运输部在2021年11月5日前向政府总理提交有关恢复国际航班的计划。(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