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胡志明思想运用于立法工作 致力于建设与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hinh anh 1国会主席王廷惠。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胡志明主席不断补充与发展他老人家有关国家、法律以及立法工作的思想,将之视为越南从取得独立之日至今法律体系建设与完善活动的理论基础和指南针。

上述是国会主席王廷惠在恰逢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推进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的05-CT/TW号指示5年执行情况之际所撰写的文章中如是强调。

文章中,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王廷惠强调,胡志明有关立法工作的思想包括国家主权的不可侵犯性和民族独立的神圣性。

越南革命的实践已证明,他老人家有关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的思想一直发挥其价值。这是国家机关所有活动和全体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的重要思想基础,是当前和今后立法工作的基础、目标和动力。

对于人民主权,胡志明主席认为,所有权力均属于人民,越南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他老人家坚持强调了法律的至上性。

胡志明早就意识到人民的当家作主权、民主权和自由权与宪法和法律之间的有机血肉关系。他老人家看出了宪法和法律在改变政治体制的性质方面起到的作用。

胡志明有关法律宗旨的思想是人道、人文、致力于人类,在立法过程中确保民主性,以及尊重国际法。

尊重国际法是胡志明主席长远的愿景。他老人家说,“越南民主共和国真诚地愿与世界各国保持友谊,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真诚合作,建设持久的世界和平。”

他老人家的观点是越南党、国家和人民对外路线的思想基础,是世界上不同政治体制的国家承认并与越南建立外交关系的基础。这也是越南建设与完善有关对外和融入国际社会的法律体系的指南和基本原则。

学习与运用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在当前全党、全民正在积极且主动胜利地落实越共十三大所确定有关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体系的各项重点任务和战略的背景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另外,为有效融入国际社会,越南应有立法解决方案,建设与完善法律体系,以确保其既合适又发挥国内的优势,同时与国际法的共同标准相协调和,体现了越南是国际社会的可靠和享有盛誉的伙伴。(完)
越通社